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
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
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
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和斗驱、醒酒、
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串
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
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
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5、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
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6、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7、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
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8、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
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9、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
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
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
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