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试行)
(一)前言
我校可享受学生医保的人员:我校普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参加市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医疗保险费者。
学生医保规定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的原则,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管理和监督。
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既有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权利,又有负责维护、遵守学生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校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应当严格根据省、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校门诊部对学生医保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批。
(二)校外定点医院
(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二路)
(二)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长堤路)
(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路)
(四) 广东省人民医院(东川路)
(五)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民北路)
(六)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多宝路)
(七)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机场路)
(八) 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二沙岛分院、大学城中心医院)
(九) 广州军区总医院(流花路)
(十)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原工人医院)(靖海路)
(十一)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昌岗东路)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