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之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月应收账款之对账单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权责单位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处理程序规定
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
权责单位之承办人员应依客户别整理出当月之《出货单》,并据以制作《应收账款对账单》。对账单应详列下列内容:
客户名称、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号码、营业地址、承办人。
对账期间。
交易明细:
A、交易日期、产品编号、品名及规格。
B、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原价及优惠折扣价)。
交易条件。
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及未收金额。
其他备注事项以及注明公司收款的银行账号。
作业程序
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呈主管审核后,转送营业单位相关经办人员。
营业单位营业人员应详细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确定各项资料明细与实况是否相符,如明细与实况有所出入,应及时了解差异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及知会有关单位处理。
营业人员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无误后,呈单位主管签核,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