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营业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坏账所造成的损失,并掌控资金流向,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因营业所产生之应收账款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权责单位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应收账款处理规定
账款产生处理程序
仓储单位(出货程序之一)
依据《出货通知单》安排出货事宜。
填制《出货单》,注明日期、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注意事项、订单号码、出货通知单号码、品名规格、数量、承运人车号,呈主管核准。
依《出货单》内容准备出货。
营业单位(出货程序之二)
开具《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储单位发货。如有销售折扣,应在《出货通知单》上注明,并呈部门主管核准,不得直接由销货收人中减除。
财务部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号填写于《出货单》,将发票连同货品送交客户。
客户收货后在《出货单》上签收,并将《出货单》第一联留存,第二、第三联由送货司机交营业单位。
将客户签收之《出货单》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及收款之依据。
财务部(应收账款之财务程序)
接到《出货单》后将客户名称、货品数量、单价、总价、日期等资料与《出货通知单》核对。
核对无误后,编制销货传票、《应收账款明细表》,经主管核准后,登录应收账款明细账、总账及销货账。
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将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发票号码等资料输入电脑。
次月初印制《应收账款对账单》,交营业单位送客户核对账款,作为收款之依据。
款项收回处理程序
营业单位(回收账程序之一)
收到客户货款后,应填制《收款通知单》一式三联。
《收款通知单》注明客户名称、客户编号、出货日期、票据号码、付款银行、到期日、金额,送主管签核。
[注]如收到现金,则无需填写票据号码、付款银行及到期日等资料。
将经签核之《收款通知单》第一、第二联及货款送财会单位签收,第三联自行留存。
财务部(回收账款程序之二)
将票据及《收款通知单》与《应收账款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将票据资料登录于应收票据登记簿,以执行资金预测工作。
依据票据及《收款通知单》内容明细,编制传票,呈主管核准后,登录应收账款明细账、总账、将传票及《收款通知单》予以归档。
将当日收到之票据整理妥当后,送到银行托收。
注意事项
本公司应收账款,各营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收回,逾期未收回者,营业单位应填制《应收账款催款明细表》,注明原因及预订回收时间,送财务部汇整。
财务部应依《应收账款催款明细表》追踪应收账款之收回,如逾两个月未能收回者,会同营业单位以问题账款处理之。
财务部应依《应收账款明细表》,查核客户信用限额,如有超出信用额度者,应通知营业单位,以避免问题账款之产生。
应收票据处理规定
一般作业程序
营业单位收到客户票据后,应填制《缴款日报表》,注明内容明细,连同客户票据送部门主管复核。
将经签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