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营业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坏账所造成的损失,并掌控资金流向,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因营业所产生之应收账款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权责单位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应收账款处理规定
账款产生处理程序
仓储单位(出货程序之一)
依据《出货通知单》安排出货事宜。
填制《出货单》,注明日期、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注意事项、订单号码、出货通知单号码、品名规格、数量、承运人车号,呈主管核准。
依《出货单》内容准备出货。
营业单位(出货程序之二)
开具《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储单位发货。如有销售折扣,应在《出货通知单》上注明,并呈部门主管核准,不得直接由销货收人中减除。
财务部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号填写于《出货单》,将发票连同货品送交客户。
客户收货后在《出货单》上签收,并将《出货单》第一联留存,第二、第三联由送货司机交营业单位。
将客户签收之《出货单》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及收款之依据。
财务部(应收账款之财务程序)
接到《出货单》后将客户名称、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