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权限
集团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使用管理,费用开支实行事前请示、报告和计划列示制度。
1、总裁为集团的最高指挥者,唯一享有集团资金的使用审批权,集团内部所有借款,入帐支付票据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门才能受理;
2、总裁外出时,转帐;支付款项可通过OA办公系统办理财务申请审批手续后,财务部门予以受理。
3、100,0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集团领导集体协商制;
4、500元以下的小额资金支付,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资金流通支付程序
1、付款程序
(1)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必须经过审核。借款由总裁从严控制。
费用使用经办人员应在原始票据背面详细说明事由(含验收、证明),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2)借款
非经营性支出原则上不借款,周转性备用金等特殊情况由总裁从严控制审批。
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借款的经营性支出,由分管领导从严控制。
财务负责人在分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检查复核后,由总裁核准,审批完成后(份数较多的可填制汇总报帐单)由主管会计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