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和包括两部分内容: 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
《一)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
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
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
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
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
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间
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二)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 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的用途、金客、预算、支付方式等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
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
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
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
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转交给出纳执行。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 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
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2. 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金。
批准付款及付款方式
1) 对于不同种类的付款,规定不同的授权人、权限和付款方式(例如应付帐款,公
司内部往来帐和其他相关帐目), 并在付款授权的基础上和充分利用信用条款的原则
下执行付款程序。被批准的付款申请应详细注明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付款
方式应根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来确定。
3 主管会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