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和包括两部分内容: 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
《一)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
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
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
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
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
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间
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