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
31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令2017年第25号)相关要求,加强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
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局子公司及直营公司负责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及铁路(公路)工程风险工点的管理。
1.3 术语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单位,是指局、局各级被授权的单位、局二(三)
级单位、项目部等直接进行生产或经营任务的机构。
2 方案
2.1 编制
2.1.1 危大工程(风险工点)施工前至少30天,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工
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风
险工点)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
编制。
2.1.2 根据附件1~附件4范围,结合现场所选择的施工工艺实际情
况对危大工程(风险工点)进行识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