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泰安艺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山东泰山工业园区泰前大街中段厂区内的壹跨车间(一)2200平方米,壹跨车间(二)700平方米,办公楼三层西侧共计900平方米,甲方安装5吨行车壹台,一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生产及办公用,不可改变使用功能。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厂房交付
2.1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如出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特殊事由,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2甲方将乙方租赁的车间及办公楼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接表)附件一,停租后乙方同样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
2.3租赁期间,如因租赁物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