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泰安艺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山东泰山工业园区泰前大街中段厂区内的壹跨车间(一)2200平方米,壹跨车间(二)700平方米,办公楼三层西侧共计900平方米,甲方安装5吨行车壹台,一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生产及办公用,不可改变使用功能。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厂房交付
2.1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如出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特殊事由,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2甲方将乙方租赁的车间及办公楼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接表)附件一,停租后乙方同样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
2.3租赁期间,如因租赁物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3.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厂房租赁的数额及支付
4.1租金每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金额: 万元。)
4.2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应提前十天内缴纳租金,甲方收到租金的同时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资金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纳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3物业费每月1200元。
第五条:行车及用电
甲方在现有变压器的基础上保证乙方的用电(因外力因素造成停电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电价以电业局收费标准为准外加损耗,同样水也以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为准,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费(一月一交)。甲方给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甲方协调电业局给乙方单独开户。
第六条:安全条款
5.1乙方应按国家安全条款作业,如违反国家安全条款及消防、用电、环保等方面造成的责任事故及财产损失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必须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