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化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比较研究理论综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保护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提高执政透明度所必须的保密法而是一种对知情权的限制信息秘密又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能够公开的信息是什么不能公开的信息又是什么那就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冲突既要兼顾信息秘密性又要促进信息的公开的流通性又要做到信息公开和信息秘密互相制约互相补充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比较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其中的冲突一保密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保密法的前身是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51年6月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央人民政府政密字377号命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该条例包括了下列17个方面的内容1一切国防及军事的计划和建设措施2一切武装部队的编制番号实力装备驻防调动部署及后勤兵工建设等机密事项3外交机密事项4公安机密事项5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6国家金融计划贸易计划海关计划及金融贸易海关事务之机密事项7铁路交通邮政电信之机密事项8国家和各种经济建设计划及经济建设事业之机密事项9资源调查地质勘察气象测报地理测绘等机密事项10科学发明发现文化教育及卫生医药之机密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