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护理文书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笔书写,记录者需签全名。实习、进修以及未取
得执业许可证的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指定的合法护士及时
审阅,其修改意见及签名均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可辨,表述准确,语名通顺,标点正
确。
4、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记录者本人用蓝黑水笔
画双横线,修改者用红色水笔画双横线),在画线的错字上方用同色笔更改并签
全名, 保持原记录清晰可状。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时,当班护士应在抢救后 6 小时内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