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与防范措施的研究
城市规划是调控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保障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历史性任务。
一、行政管理中的规划土地管理机构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城乡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央一级部门分别隶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上海市属设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为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局设6个业务科室:“规划管理”负责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及各分区城市设计的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要求书等;“用地管理”负责审批国有土地的招拍卖,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筑管理”负责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等;“综合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受理和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