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7%,2011 年革月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货物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骨销售额 75 万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
服务费 5 万元。货物已经发出。购货方支付了 50%的货款,其余款项约定在两个月后支付。
《2) 销舍给某南场〔小规模纳税人》 货物一批,开出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10 万元。代垫运
费 2000 元,并将运输公司给商场开具的 2000 元的运费发村转交给了商场
《3) 将自行开发生产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广告样品,该产品无市场同类价格。已知其生产
成本为 3万元。
《4) 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 10
万元,但尚未到货-
《5) 购进一批鹤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赤为 5万
元。
《6) 购买办公用曲等 1 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 年 10 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 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骨的价、税款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