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某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5万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5万元。货物已经发出。购货方支付了50%的货款,其余款项约定在两个月后支付。
(2)销售给某商场(小规模纳税人)货物一批,开出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代垫运费2000元,并将运输公司给商场开具的2000元的运费发票转交给了商场。
(3)将自行开发生产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广告样品,该产品无市场同类价格。已知其生产成本为3万元。
(4)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0万元,但尚未到货。
(5)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5万元。
(6)购买办公用品等1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2)购进钢材20万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4.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1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 某贸易公司2011年5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货物两批,第一批的货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为200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输费用3万元,已付款,但尚未验收入库(发票已通过认证),;第二批的货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为10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但未付款(发票未通过认证)。
(2)将第一批购入的原材料委托给某加工企业加工,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1.7万元。
(3)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0万元;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取得含税价款80万元(已剔除旧货收购成本10万元)。
(4)将第二批购入的货物的80%用于对外投资,20%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要求:计算该贸易公司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5.某棉布生产商2011年3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从棉花经销商手中购入棉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 000元;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棉纱,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25 0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棉花,货款支付凭证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支付运费10 000元;在运输途中被盗,后经核查,被盗棉花价值20 000万元(含运费1 500元)。棉花运回验收入库后,当月全部销售给某棉纱生产商,取得货款(不含税)120 000元。
(3)当月生产棉布l0万米,销售5万米,不含税单价10元/米。代购货方支付运费5 000元,运费发票抬头为该棉布购买商。
(4)将自产的棉布3万米用于继续生产加工高档棉布,1万米用于自己开办的三产招待所。
要求:计算棉布生产商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某钢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了成本为6万元的钢材(无同类产品售价),给本厂基建部门。
(2)基建部门委托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修建本厂职工宿舍,支付加工费0.6万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额为0.102万元。
(3)钢厂又将销售额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向联营企业投资。
(4)本月销售钢材200万元(不含税价),货已发出,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
(5)当月购进生产用水电,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51万元,已认证;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万元,已付款,货未到(发票尚未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