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内部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科学、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学生会以明使命、勇担当、重奉献、求卓越的精神为宗旨,全体成员应认真履行干部职责,模范践行校训精神;自觉追求远大理想,牢固树立崇高信念;勤学苦练专业本领,立志成为学习标杆;内外兼修磨砺品行,积极争做文明先锋;心系长师共谋发展,竭诚尽心服务同学;追求卓越精益求精,无私奉献无悔青春,为把学生会建设成同学向往、老师称赞、同行知名的精神家园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在岗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二)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的权利;
(三)锻炼工作能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的权利;
(四)培养团队意识,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在岗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
(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保守学生会的工作秘密的义务;
(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
(四)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的义务;
(五)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勇做表率的义务;
(六)倾听师生意见,勇于改正错误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下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共设十三个部门,分别为: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宿管部、生活部、纪检部、社会工作部、女工部、通讯社、权益维护中心、心理发展部、新媒体运营中心。
第七条 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至多五名;各职能部门分别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三名,各职能部门干事人数根据部门工作性质至多不超过30人。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定期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并听取其指导意见,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学生处交付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总结,将指导老师意见反馈到各部门;
(四)负责牵头做好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与部门评比;
(五)各分管主席负责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培养与管理;
(六)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并对学生会指导老师进行书面反馈;
(七)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党的重要文件精神;
(八)配合各二级学院主席团开展工作,了解其发展动态,并向学生工作部(处)定期进行书面反馈;
(九)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九条 部长、副部长职责:
(一)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并听取其指导意见,协助分管主席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部门全年工作计划的拟定,把握部门发展方向;
(三)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带领部门成员将部门工作落实到位;
(四)负责本部门干事的教育、培养与管理;
(五)掌握部门干事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定期向分管主席进行书面反馈;
(六)配合各二级学院对口部门的各项工作,收集二级学院工作动态,定期向分管主席进行书面反馈;
(七)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十条 干事职责:
(一)协助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学生会统一调配;
(二)收集各二级学院工作动态,定期向部长、副部长进行书面反馈;
(三)主动提出工作设想和实施建议;
(四)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四章 选拔培训
第十一条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换届工作于每年6月份举行,干事招新工作于每年9月份举行,由主席团牵头策划换届方案和招新方案,各职能部门协助执行。选拔方式为面向全校由学生自主报名、竞聘产生,其中副部长、部长可由二级学院推荐报名参与竞聘。
第十二条 选拔资格:
(一)干部竞选资格:竞选主席团成员者,必须具有至少两年的校学生会干部经历,没有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干部,且在校期间无挂科、无违纪处分记录;竞选副部长或部长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干部经历,且在校期间挂科不得超过一门,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干事招聘资格:大一、大二低年级学生,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
(一)干部选拔程序:拟定换届方案并下发;学生自主报名或二级学院推荐报名;组织竞聘;组织谈话;名单公示;下发文件;召开见面会并宣誓。
(二)干事招聘程序:各部门提交招聘计划与招聘条件;拟定招聘方案并下发;宣传并组织学生报名;组织竞聘;名单公示;下发文件;召开见面会并宣誓。
第十四条 竞聘办法:
(一)主席团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开演说四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二)部长、副部长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三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三)干事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三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水平,每年干事招新工作结束后,由主席团牵头组织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3至4次上岗培训,各部门可视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工作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开展常规工作。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会考勤管理由纪检部实施,向主席团负责。纪检部在工作年初须制定当年度的例会考核制度、常规签到制度、值班签到制度,报主席团审批通过后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徇私舞弊情况,则取消该部门及成员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考勤范围为: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值班考勤三类。纪检部将每月统计学生会成员考勤情况并在干部例会上公布。凡是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勤达5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达到10次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如确实无法参加,要按照“一请假,一批准”的原则,向分管主席或指导老师请假。对未获批准者,仍按缺勤处理。
第六章 值班规定
第十九条 值班工作规定如下: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好临时交办事项,以此作为个人年终考核、部门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并文明、礼貌、热情地接待办事人员;
(三)除工作原因之外,不得私自带任何非学生会成员进入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喧哗、打闹,不准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因故不能值班者,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人员,尽早安排代班人员,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条。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须提前两周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书并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策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对象、任务分配、活动流程,经费预算等。经主席团审议并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费预算应单独打印并报学生处签字备案。
第二十一条 如申请通过则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策划内容有序开展活动;如活动申请未被通过,主席团需讲明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承办部门要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总结,并将所有活动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材料、音频材料、视频材料)报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经费报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须履行的报账程序为:按照一事项,一报账的原则,活动负责人持活动方案中所拟定的《学生会购买物资清单》,报请主席团审核后,由主席团向指导老师申请报账,经学生工作部老师、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实行报账。办公室对每笔账目认真记录,要做到每笔开销有账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作劝退处理。
第九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所有物资由生活部协助指导老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内部人员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人员使用学生会物资,需填写《学生会物资借用申请表》,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外借。如未按时归还,生活部应协助老师及时追回所借物资;如物资损坏,应由借用方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物资借用登记制度,做到“一使用一登记”、“一归还一登记”。
第二十七条 生活部每学期需对学生会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成册,报指导老师签字。
第十章 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的对外交流活动应以“促进组织发展,提升工作能力”为宗旨。学生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与其他高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联谊活动,具体时间由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