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离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人员入职与离职管理程序,加强人员的流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坚持员工与公司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人员增补
2.1增补普通员工由各部门车间根据需求状况进行确定。
2.2增补管理、技术、业务等各类专业人员由各部门车间提出申请,提交总经理批准。
3人员招聘
3.1公司的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招聘会、中介机构、内部员工举荐等。
3.2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3.3应聘人员应聘时先行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由用人部门车间对应聘者进行各方面的沟通、了解、考察,将面试的评估意见填入《面试人员登记表》并做出最终聘用与否决定。
3.4各部门车间应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人员登记表》递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3.5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聘用:
3.5.1符合用人部门车间需求,具备拟任岗位之基本条件;
3.5.2不具有本办法3.6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聘用(如已录用,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3.6.1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6.2在应聘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信息的;
3.6.3经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不合格,或经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的;
3.6.4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6.5无法胜任工作的;
3.6.6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批捕、拘留、服刑,或涉案未决等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者。
4入职手续
4.1应聘人员得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4.2由于工作需要,新进人员未办理入职手续而先行上岗的,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入职手续。
4.3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下述资料:
4.3.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资格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半身免冠彩照3张;
4.3.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4.3.3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阅读全部内容并签字。
4.4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编造虚假个人经历、资料或使用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立即辞退。
4.5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还须接受对其进行公司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4.6当员工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情况等内容需要更改或补充时,员工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更正,以确保员工档案记录的准确性。否则,以公司的原记录为准。
4.7新进人员办妥入职手续之日起,员工与公司正式确立劳动关系。
4.8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与公司各执一份。
5到岗手续
5.1录用手续办妥后,员工应及时到用人部门车间办理下列到岗手续:
5.1.1办理考勤登记;
5.1.2领取工作服、工作鞋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5.1.3领取与工作岗位相关并需个人保管的装备、工具、资料及文件等;
5.1.4接受岗位操作技能、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或做好岗位接收工作及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
6员工辞职
6.1员工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包括正常辞职和自动离职。员工辞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6.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正常辞职:
6.2.1根据员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申请),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得到公司同意的;
6.2.2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续约的。
6.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自动离职:
6.3.1员工单次或连续请事假超过10天;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特殊情况除外);
6.3.2连续旷工3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日及以上的;
6.3.3未经申请擅自出走离岗的;
6.3.4未经公司同意,在书面申请辞职30天内自动离开公司的;
6.3.5未依公司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动离开公司的。
7公司辞退
7.1公司辞退,是指公司提出结束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员工过失性辞退、员工无失错性辞退及经济裁员等,其处理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其中属员工过失性辞退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7.2试用期内,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辞退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7.2.1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的;
7.2.2旷工1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7.2.3在试用期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的,或者不能达到面试时员工自行承诺之能力的;
7.2.4隐瞒患有严重疾病,或患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的;
7.2.5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应缴证件、资料的;
7.2.6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