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 家具品牌推广机制更好地规范市场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许可
1、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 公司
品牌松本家具产品代理。
二、双方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规定期内享有 品牌经营权并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自主经营,享有该产品在规定地区宣传、推广及销售以,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仿制甲方产品,不得将结算单、合同及附件等非宣传用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货物交接
1、乙方订货及货物变更,一切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回传乙方才有效。
2、乙方定做产品需预付货款,且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和价格提货,如果乙方因故取消该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应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及所有运输的相关费用。
四、销售数量
1、乙方为地区总代理必须每月提货 万元,每年共提货 万元方可认定为地区总代理。年累计超过 万元,超出部分可增加返点的百分之 。
2、货款计算按实际交付给甲方财务结算。
五、货款结算
1、乙方货款需按甲方指定账号汇入,公司一律款到发货,如因款未到而造成相关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损失。
2、甲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均为徐州交货价,以合同签订的甲方提供报价表为准(不含运输费、保险、税费等其他费用)。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出货产品质量稳定、新颖、受市场欢迎、具有竞争力。
2、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保修12个月,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天内给予解决到位。超出保修期或非属甲方原因,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必须及时检验,如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并由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回传后方有效。
七、合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