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乘车幼儿的安全,落实上级的文件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