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印信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信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职能部门及管理处。
第三条印信管理职责。
(1)介绍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2)公司章、合同章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3)非行政部印章按其文件规定管理。
(4)各部室印章由各部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介绍信及证明的管理规定。
(1)各部室、各区域分支机构及其下属管理处或员工个人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公司出具介绍信或证明时,应到行政部申请。
(2)公司介绍信、证明的开具由行政部经理负责把关,介绍信、证明的内容必须属实。
(3)公司介绍信、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部门或员工个人使用,一联由行政部存根备案。
第五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1)需要以法人名义对外办理业务的,必须到行政部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同意,并明确被授权人的权限和被授权的期限。
(3)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部门或员工个人使用,一联由行政部存根备案。
第六条印章管理规定。
(1)印章的刻制:
①公司所有印章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大小样式由行政部规定,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②公司印章的刻制和更换必须以公司有关管理机构的文件为依据,并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刻制。
③新印章在启用前,必须留印模以备查,行政部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通知。
(2)印章的保管:
①公章和专用章的保管人统一造册登记,于行政部备案。保管人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②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职责,一丝不苟。印章设专柜保管,随用随取,用后即锁。
③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携离办公室;遇特殊情况印章需携离办公室,须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