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公司的公章、介绍信制发、公章档案的建立分别由义
X、XX负责。
第二条”公司党委和党办公章介绍信由义X负责管理,公司行政
和厂办公章、总经理名章、介绍信由X义负责管理,印信管理人员应
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条 凡以公司党委或公司行政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需
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或厂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
示,机村秘书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
档和借阅。
第四条”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
职业务管理,应分别对所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X X X X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
做好登记。
第六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
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
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人全,用印、用信和领导批
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
经备存查。
第八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