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机构印、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
第一条 “全厂的公章、介绍信制发、公章档案的建立分别由XXX 、XX旬责任。
第二条“厂党委和党办公章介绍信和由X 负责任管控,厂行政和厂办公章、厂长名章、
介绍信由X X负责任管控,印信管控有关员工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任。
第三条“凡以厂沉委或厂行政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震要善章或签字或苹章或签字
或养章或六章或签字或善章,必须由厂长、党委书记或厂相关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或着间或
盖章或答字或六章或当面指示, 机要秘书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
备存档和借阅-
第四条 “发给各机构部门或科室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 由各机构负责任人和专职业务管
控,应分别对所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任。
第五条“公章的销毁,必须经X XXX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各机构部门或科室出差有关员工震开具介绍信, 必须按出差管控的有关规定分
别由机构部站或科室负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