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知识-集体企业股份改造的具体途径
集体企业纷繁多样,相互间区别较大。因此,不同形式的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股份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一、 大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
二轻系统的集体企业,如70年代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由国营大企业、机关、团体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农村的社办企业,在管理上接近国有企业,也称为"大集体、小全民"或"二全民"。类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国有资产比较多;二是企业资产占较大比重;三是企业资产不能简单划归现有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即企业现有职工与企业现有资产之间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企业资产的相当部分是企业开办以来所有职工的劳动成果或企业创办单位的投资。这类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首先就是对企业清产核资,把属于国家的折算成国家股,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单位行使产权;把属于企业的折算成企业股,由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其他适当机构行使产权。企业可以向内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股份;符合条件的,经批准还可以向企业外部社会个人定向或不定向发行一定数额的股份,但这部分股份发行数额不应达到控股的程度。这样,组成一个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并存的股份制企业。
二、 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