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不清楚、有遗漏,怎么办?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不明时,按照以下原则顺序处理:
第一,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第二,协商不成的,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三,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值得注意的是,协商不成且没有集体合同的情形下,劳动报酬和其他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无法重新协商达成一至,且没有集体合同可以适用,则适用“同工同酬”原则,即企业需要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报酬水平付酬,而在劳动条件等其他问题上,则适用国家相关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11条;
2.《劳动合同法》第18条。
例:
刘某为浙江绍兴某某公司员工。2008年7月中旬,刘某进入某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6月19日早上,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由肇事方赔偿刘某2,900元。此后,刘某未再上班。另认定,某某公司未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