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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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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倒抱紧 上传于:2024-04-13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 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 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 4.能流入经济利益 5.能可靠计量成本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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