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楼租赁合同
出租者:楼主史航海(甲方)
承租者: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权属本人的位于襄垣县天东湖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五层西户约138平米单元住宅一套,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为利合同履行避免相关问题发生后双方争议,特订立本合诸条款,双方分别遵照执行。
一、本单元住宅楼一租一个合同年,即12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本合同签定时,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下一合同年协议提前两个月续签。即本合同履行满十个月时,乙方告知甲方是否续签下一合同年。
二、本合财签定后,无论市面房租价格涨跌,本合同年价格不得调整。合同期未到,乙方因故不再居住,剩余租金不退。乙方也不得自行转租他人。如欲转租,须告知甲方,由甲方与欲租者直接签定合同。
三、乙方居住期间,要服从家属楼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养成良好社会公德。一应物业费用自觉缴纳。居住期内,水、电、煤气、取暖费自行缴纳。甲方概不负担,如与收费单位发生纠纷(不含欠费),甲方帮助协调。
四、乙方居住期间,应爱惜楼主装潢、管道、煤气、暖气、自来水等设施,配件损坏更换如新,其他损坏修复成原样,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