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稽核制度
总则
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稽核规定
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品质稽核种类
不定期稽核
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定期稽核规定
稽核准备
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