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使公司加班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适用范围
XX集团AFP(中国) XX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加班的定义
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且经履行必要批准程序而延长工作时间。
4.工时制度分类
4.1标准工作时间制:通常包括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日的职位(通常包括E1至E3职等执行人员及N职等辅助类非执行人员)。
4.2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通常包括工作任务相对稳定,为保证连续运行而集中休息、轮换工作或弹性工作的职位(例如:生产线操作人员)。
4.3不定时工作时间制:通常包括公司管理层(E4职等以上执行人员),销售市场直接作业职位,以及其他职责要求较高,自主性或工作弹性强,工作绩效难于按标准时间衡量的职位。
4.3.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非指无限制的弹性工作时间,而是基于标准工时制度下小幅的临时性微调,一般情况下,其基本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是严格吻合的。
4.4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将由公司根据业务运营需要决定。并在员工入职时由直接主管正式告知(例如:职位说明书)。
4.5公司的不同事业部/部门/职位,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调整工时制度,依公司政策与标准流程报备核准,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加班工资的计算
5.1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集中精力,最高效率地投入工作,而不鼓励超时工作。
5.2公司严格限制加班,确因工作必要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要求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的员工加班,将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计发加班员工额外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或同等时间的补休。
5.1.1休息日加班,必须安排补休,确实因为工作必要而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基本薪金200%的工资。
5.1.2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员工可以按累计时间申请补休,不申请补休的,计发基本薪金150%的工资。
5.1.3法定假日加班,计发基本薪金标准300%的工资。
5.3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