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用设施(系统)的管理,为药品生产提供保证。
2范围
公用设施(系统)管理。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公用设施(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各有关部门实施。
3.2 各有关部门依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内容
4.1公用设施(系统):主要是指配电、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汽系统、供水系统和空调系统。
4.2设备科全面负责公用设施(系统)的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配合设备科完成公用设施(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公用设施(系统)的安装、维修、改造
公用设施(系统)的安装、维修、改造由设备科负责,按行业规范要求组织完成,必要时通过行业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公用系统才可投入使用。
4.4公用设施(系统)的使用维护
设备科等各部门严格依照公用设施(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用设施(系统),并做好公用设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设备科定期对公用设施(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并全面负责公用设施(系统)的维护工作。
4.5电力系统管理
4.5.1本厂电力有市电、柴油发电两套系统。市电经变压器保证315KVA容量的电力供应;在市电停电的情况下(电力公司进行线路维修时)采取厂柴油发电供应生产、办公用电。
4.5.2电力系统的检查、维修需设备科持有电工证,并经培训上岗人员。严禁他人作业。
4.5.3厂柴油发电机由设备科指定人员严格依照柴油机发电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压缩空气
4.6.设备科负责压缩空气系统的维修、维护。
4.6.2空压站操作人员严格依照空压机标准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完成生产作业。
4.6.3设备科指定专人负责压缩空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用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