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用设施(系统)的管理,为药品生产提供保证。
2范围
公用设施(系统)管理。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公用设施(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各有关部门实施。
3.2 各有关部门依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内容
4.1公用设施(系统):主要是指配电、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汽系统、供水系统和空调系统。
4.2设备科全面负责公用设施(系统)的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配合设备科完成公用设施(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公用设施(系统)的安装、维修、改造
公用设施(系统)的安装、维修、改造由设备科负责,按行业规范要求组织完成,必要时通过行业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公用系统才可投入使用。
4.4公用设施(系统)的使用维护
设备科等各部门严格依照公用设施(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用设施(系统),并做好公用设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设备科定期对公用设施(系统)进行巡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