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余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不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三、租赁费为每年 元整(大写: ),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次年租金给甲方。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租赁期间,乙方生产所产生的营业费用等均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