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养老金并轨
江苏教师养老金并轨 2016-10-29 浏览;分享人: 方珍涵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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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
总额的 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4%缴费。因此,小
潘还应每月缴纳职业年金,数额为“3220 元X4%=元”, 每年
应缴纳“元X12=元”。
一年算下来,小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应为“元+元=元”,平均每个月元。
除个人缴费外,学校还要替小潘缴纳配套的资金。但小
潘缴费的基数是缴费工资 (不是全部工资) ,而学校的缴费基
数是工资总额。学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学校工资
总额的 20%,再加上 8%的职业年金,学校每年应该缴纳工资
总额的 28%。
编者从该市教育行政部门计财科了解到,小潘所在的学
校有 150 名教师,每年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为
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 学校每年需要缴纳工资总额 20%的基本养老
费和 8%的职业年金,即“7930413 元X28%=元,相当于学校
每年为每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