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界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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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为贫困人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帮助,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但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最为主要的是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合理,从而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如漏报、骗保现象,这会严重的制约低保制度的实施,本文通过对低保现状的分析,归纳出低保对象界定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及如何合理的界定低保对象。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它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设立了实验试点,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和发展较慢的地方建立了试点,由于所取得的成绩比较好,因此到90年代后期,这种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些年来,低保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许多的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从中得到救助,保障了他们的最基本的生活,人民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