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
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 2016-08-13 浏览:分享人: 朱淑宁手机
版
省本级各有关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
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费医保[2016]5 号) 规定,现将 2016 年
38 种慢性病,9 种慢性病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8 种慢性病: 单位参加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或省
本级 10%补充医疗保险, 并正常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申报。
2、9 种慢性病: 单位参加省本级 4补充医疗保险,并
正常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申报。
2016 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上半年 2016 年3月 18
日一3 月 20 日,下半年 2016 年8月 19 日--8 月21 日。请
各参保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并统一将本单位《河
北省省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
省医保中心,同时领取慢性病人员体检安排通知单(需体检
病种及相关体检项目见附件4、附件 5) 。
(一) 申报标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标准组织申报,详见附件《38 种
慢性病申报标准》、《9 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二)评定
1、专家初评。由医疗专家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提出初评意见。
2、诊疗记录。申报人应当具有一定时期的就医记录,
根据申报病种的具体情况,查询参保人员近期在省本级医疗
机构(药店)就医购药情况。申报 38 种或 9 种慢性病需在医
保业务系统中有半年以上的就医记录或急诊诊疗记录。
根据申报人以上情况,由医疗专家和经办管理专家集中
评定。
(一)组织体检
1、2016 年安排 2 次集中体检,上半年3 月 23 日一3月
27 日,下半年8月24 日一8月28日。
申报人员需按照约定时间到约定的医疗机构依据申报
的慢性病项目进行体检。各参保单位组织本单位体检,体检
时要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体检结果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医疗
机构领取,分类归档后报省医保中心。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及异地人员,由参保单位出具
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省医保中心。
2、体检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整付。经评定取得慢性病资
格的,可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报销(即社会保障卡有余额,
直接冲减卡上金额;卡上无余额,进入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
累计;卡上无余额并超过起付标准后,进入按慢性病比例负
担) ;未通过慢性病评定的,其体检费用自行负担。
(二) 申报材料
1、请各参保单位认真组织填写 38 种慢性病或9 种慢性
病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
(1D《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保 38 种慢性病申报表》或《河
北省省本级职工医保 9 种慢性病申报表》:,
(2) 本次体检的全部资料;
(3) 原发病史资料及近期病史资料(半年以上病历; 相关
检查、化验、超声检查报告单;心电图、MRI 片、X 光片、CT
片及报告单等) ;
(和)近2年的公务员体检报告。
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可不提供体检报告。
困申报材料不全、资料混乱等原因,影响参保人参加慢
性病评定的,由单位和个人负责。对隐葡实情、不据实填报
的,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
2、报送要求
(1) 申报表必须使用 2016 年新的统一规定格式。信息不
全、病史内容不详、申报病种不属于省本级 38 种或 9 种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