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
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 2016-08-13 浏览:分享人: 朱淑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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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各有关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
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费医保[2016]5 号) 规定,现将 2016 年
38 种慢性病,9 种慢性病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8 种慢性病: 单位参加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或省
本级 10%补充医疗保险, 并正常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申报。
2、9 种慢性病: 单位参加省本级 4补充医疗保险,并
正常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申报。
2016 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上半年 2016 年3月 18
日一3 月 20 日,下半年 2016 年8月 19 日--8 月21 日。请
各参保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并统一将本单位《河
北省省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
省医保中心,同时领取慢性病人员体检安排通知单(需体检
病种及相关体检项目见附件4、附件 5) 。
(一) 申报标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标准组织申报,详见附件《38 种
慢性病申报标准》、《9 种慢性病申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