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简称是现代公司的激励机制之一其基本内容是给予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利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何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促使经营者为所有者的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一直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经营者持股计划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它将经营者的收入定义为公司股价的增函数而股价决定于公司业绩从而有效地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目前我国的股票期权发展势头相当强劲但由于还处于导入阶段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具体实施时还存在许多障碍从税务角度讲如何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既保证对期权所得的合理有效征收又体现对这一激励机制的激励和认同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股票期权引发的税务问题税法中还没有特别针对股票期权的规定由于期权计划五花八门引发的税务问题十分复杂总的看来期权计划涉及到公司的支出和个人的收入相关的税务问题也就可以划分为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本文只讨论个人的税收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该项期权或免费或以低价执行这在客观上会构成行权人的收益从而引发对这项收益的认定和征税问题从收益的来源来看它要么是对于个人以低工薪为企业服务的一种补偿要么是对于个人已经作出的贡献的一种奖励或鼓励个人作出贡献的一种刺激从这个角度讲该项收益根源于工作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工资薪金所得但这只是依据该项收益的来源从整体上认定收入的性质在具体实现上由于该项收益是分段累积的下文将要分析不同阶段的收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将收入一勺烩地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并不一定合理另外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和期权条款的限制怎样确认收入符合税收确定性便利性原则也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以下简称问题为税务机关对期权收入征税提供了初步依据问题规定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问题认定了期权所得的收入性质为股票期权征税扫清了障碍但在具体规定上还显得较为粗糙一方面由于股票期权计划形式多样常常附带很多条件个人在行权时的差价收入往往不是最终收入对此收入征收所得税不是很合理另一方面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目前在我国企业中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法为鼓励其发展应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在问题中没能体现出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分析下图列示了股票期权计划的三个关键时点期权赠与日行权日和股票出售日并给出了股价的一种可能变化我们称期权的赠与对象为员工假设股价由市场决定在赠与日员工获得一项权力该项权力使他能够在行权日可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用期权术语这是一项买权买权是有价值的在量上等于员工从买权可能获得的收益虽然在行权日员工需付出成本才能获得股票但在赠与日买权是无偿赠与员工的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员工的收入按照税收原则应予征税如果此时对买权征税那么自赠与日起至行权日员工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已经包含在买权之中即在行权日不应再予以征税买权日对应图中的点这也是最终确定行权价的时点行权价不应只决定于点的市价一般情况下它是点前若干日市价的一个函数如均价在行权日点员工以执行价取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者从而开始一种投资行为员工愿意执行期权意味着执行价不高于市场公平价格两者之差图中的区域构成了员工的收入应予征税如果在赠与日已经对买权征税此时就不应对差价收入征税如果赠与日没有对买权征税此时应该对差价收入征税从理论上讲两者的收入数额是相等的期权定价中包含了时间价值点是一个分界点在这点上收益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点以前的收益可以称为期权收益点以后的收益可以称为投资收益两者之和称为总收益在股票出售日如果出售价格高于行权日公平市价点获得的总收益是其中期权收益为投资收益为如果出售价格低于行权日公平市价但高于行权价点获得的总收益是其中期权收益为投资收益为即亏损如果出售价格低于行权价格点就会形成亏损用代表或中的任意一点从以上分析能够看出可以选择三个基本时点征税其中与是互斥的或与是互补的与的税基是同一的与是不同的如果期权可随意转让在点相当于获得一份资产那么在点征税更符合税收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股票期权的目的在于在一定时期内将个人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通常都会包含一些限制条款因此绝大多数期权是不可转让的即只能由本人执行这样在点获得的买权虽然有价值但却不能确认为一项收入此时的买权并不能保证一定会获得收益对这样的买权征税是不合理的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期权市场所以即使期权是可转让的其公平市场价格也很难确定理论上的定价并不能提供足够的征税依据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这个问题更为突出现在考虑在点征税如果此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期权收益马上就可以实现那么应税收益就应予确认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这在法律和实践上都不存在障碍即使此时个人没有出卖股票即账面收入没有最终实现征税也并不违反税收原则因为此时个人持有的股票可以视为按市价卖出然后再买入的结果此过程已包含应税收益的产生从税收角度讲个人因贪心而可能造成的亏损不应从应税收益中扣除如果存在禁售期或称冻结期指期权条款规定的执行期权后暂不得出售股票的时间段的限制期权收益作为账面收入不能马上实现在禁售期内股价可能有很大的波动一旦在此期间股价大幅下跌甚至会导致亏损虽然这里也有收益性质的变化问题但收益的实现不能由个人所控制这个时候对账面收入征收所得税不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另外由于期权收益尚未实现此时缴纳的税款是利用其他收入甚至贷款来缴纳的这造成了收入与税款的不匹配显然不合理在点个人所有的收益都已经确定并实现自至实现的收益或亏损是一种投资所得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就不存在什么问题按照问题的规定该项收益视为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应按照的比例税率征税但目前我国对此暂不征税有人认为因为此项收入与期权差价收入根源相同应一并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但笔者认为问题的规定更为合理实际上这部分收益自点开始价差的低端是点时的市价这与另外一个投资者在点按市价购买股票而获得的收益没有本质的差别那么员工没有从期权中获得优势这项收益也就不能和期权收益混为一谈美国税法相关规定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类对于前者赠与期权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纳税行权时不需纳税如果出售股票时距赠与日已有两年同时距行权日已有一年则所得应按长期资本利得征税应税收入是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格与出售价格两者中较低者与行权价的差价如果持有股票在年至个月则长期资本利得最高税率为如果持有期超过个月则最高税率降为如果出售股票的时间不满足以上要求则收入作为普通收入征税非法定股票期权持有者行权时如果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则两者之间的差价作为普通收入纳税如果个人在行权后一年内出售股票出售日市场价格高于行权日市场价格则收益作为短期资本利得征税如果股票持有期超过一年则收益作为长期资本利得征税结合以上第三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税法是倾向于鼓励期权计划的对于激励性股票期权由于应税收入是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格与出售价格两者中较低者与行权价的差价应税收入实际上是或显然此时不会征税虽然的大小在点确定但本质上是或其一部分的推迟实现属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而非资本利得对于是免税的即税法鼓励个人持有公司股票这与期权计划的初衷显然是一致的从税率上看由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而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将属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按资本利得征税这相当于税收优惠对于个人从非法定股票期权获得的收益则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相关立法建议基于以上分析并借鉴美国税法的规定笔者对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立法提出如下建议在期权赠与日不征税对于行权后股票可自由出售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日市场公平价格与行权价的差价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如果税款数额较大可分摊到不超过个月但不能跨年度在股票出售日如果出售价格高于行权日市场价格则两者之差视为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对于包含禁售条款且满足其他限定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其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在股票出售日征税应税收入是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格与出售价格两者中较低者与行权价的差价税率可按固定税率如参考文献沈晗耀魏德经营者持股操作指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邱冉想要期权请先交税认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成热门话题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