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很重要的一点是未雨绸经。如果现在已经是既定的情况,那
基本是没有太多空间的,按照正常情况交税,企业所得税 25%,个人
分红所得税 20%6,这个大家都了解。那么,如果是对未来的假设,可
以从一些方面来进行考虑: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从税率上考虑,企业规模能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税率的
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符合取得低税率的条件,
从合法的角度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 25%以下。
《2) 从税额优惠的角度,考虑企业有没有加计扣除的项目,虽然会
计利润 100 万,但如果有类似研发、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到成本的
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的税额。
《3) 从个税的角度,考虑股东是否是员工,如果是或者成为员工,
那么要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政策,通过控制薪酬在 20%-25%左右的税
率交个税。这部分薪酬是税前扣除的,也不会涉及到先交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并且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各项扣除,也是省税的。
2. 合理区分股东的消费性分红和投资性分红。
股东个人和家庭的花费其实也有限,如果股东分红的钱是要用于再投
资,那么可以考虑用公司持股蔡代个人持股。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这个企
业可以将分回的投资进行再投资。
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进行筹划。
有两个方法用得比较多,但个人觉得不是太好,说说理由
1 千年不分红,为了省个税,把工资搞得比普通员工还要低,没钱
了找企业借款。首先工资比普通员工还低不合理,其次找企业借款超
期有视同分红的风险,最后如果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循环借款,那钱还
是公司的,并且可能出现年底还款时资金紧张,融资风险。
2. 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
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
就 6.8%6,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先不谈个独能不能核定的问题,
为至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或者不仅仅是股东, 包
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是对公司有忠实义
务的,不能滥用关联关系,也不能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以,
这样的关联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想好之后的利益分配方式,并且
要合法还要合理。
以上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首先,来算算 100 万利润正常要交的税收:
1、企业所得税,适用 25%比例税率: (不考虑其他优惠减免因素) 。
100 万 x25%=25 万元
2、个人红利所得税,适用 20%比例税率,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分红给
股东:
(100-25)x20%=15 万元
3、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在分红之前按照个人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领取工资〈与从其他地
方取得的工资累计不超过起征点) 享受起征点的以下的免税政策。依
法购买社保公积金,部分商业保险等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税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税 40 万元,股东分红到手 60 万元。
其次,可能有的税务风险
事后来省税,摆明就是要做假账,现实中确有不少这样的做法,将所
得税所得很低甚至为 0。但这毕竟是违法行为,其合理性真实性和优
证链条经不起推项。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在现实税务工作,对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