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仍只征收个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注册地”“; “主要绿营场地”…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员设立机构让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税率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 25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 15%,
小型微利企业为 20%,非居民企业为 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