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等,国家建立这些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等
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
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
户余额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
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
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