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乙方办公场所租赁业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1.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声明)的房屋。甲方应保证其对本协议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所有权及合法处分权、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不属于违章建筑,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甲方应提供经其签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协议解除或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20%赔偿乙方的损失。
1.3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公司办公等商业用途,水电暖及消防等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完善,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甲方应予配合。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公司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乙方不承担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3.3装修期:双方同意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期,自第3.1条约定交房之日起计算,装修期内不计算租金。
3.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3.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每月为 元,每 个月为一缴费周期。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4.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
五、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供暖设施、通讯以及管道疏通等与公司办公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的所有建筑物的消防系统满足乙方需求并经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可用于公司办公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3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4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5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等维护费、改造费、历史欠费等)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施、门窗、水电、装修、墙面、楼梯、电梯等有损坏或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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