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用房合同书
甲方:府谷县友谊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以下简称乙方)
府谷县友谊酒店,现有空余房间17间,另有会议室1个,彩钢房1个,停车位8个,现愿意租赁给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办公之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述空余房间17间,另有会议室1个,彩钢房1个,停车位8个,共计租赁费为 万元(¥: 元)。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凭借甲方的收款票据,一次性将全年租赁费给付甲方。
三、租赁期限: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四、所租房间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事宜。
五、所租房屋产生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所租房屋在租赁期内的装修事宜由乙方负责。
七、本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上述办公场所,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