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协议:
第1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2号的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 8层802室 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共同确定租赁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共 210.71 平方米(附租赁房屋平面图)。
第2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所租用房屋只作为办公使用,不得居住或作为其他用途。
第3条 租赁期限
免租期:乙方自承租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享有 15 天的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为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起15日内。装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装修期内可对承租房屋进行必要装饰布置,该期内乙方不需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为 半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甲方迟延交付,则装修期与租赁期顺延。免租期: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