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教师观”是指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从广义上看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从狭义上看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专业观,是说教师职业不是一种普通的职业,而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这便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之所在。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学应当被认为是一种专业,它是一种公共服务的形式。教学需要教师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严格的和持续的学习来获得和发展这些知识和技能。”教师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在国际组织的文件中得到确认。
教师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专业的基本特性。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