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程序
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日期: 2019 年 08 月 01 日
政策编号: HR-002 取代:
婚假,产检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和流产假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结婚、产检、生育哺乳、陪护和流产休假期间的福利。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深圳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满 22 周岁,女性满 20 周岁。
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享有连续 10 天(日历天)有薪婚假。再婚员工可申请 10 天(日历天)的带薪婚假。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十二个月内申请并一次性休完,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休婚假。婚假不予保留或以现金补偿:
提交婚假申请时应附上有效结婚证明(结婚证)。
产假/产前假/产前检查:
在公司工作的女性员工,享有现行政府条例所规定的连续 128 天(日历天)的带薪产假。其构成为预产期前 15 天,产后 113 天。
剖腹产可另外享有 15 个日历天的产假。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产假期间工资为本人月度全额工资的 100%,不包含提成和其他补贴。若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