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程序
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日期: 2019 年 08 月 13 日
政策编号: HR-010 取代:
加班与补休
目的
确保恰当管理超时工作。
政策
超时工作是指员工在计划工作时间以外因公司工作需要被安排的工作时长,总的工作小时时长超过法定工作时长的将记为加班。
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所有员工的加班都将以换休补偿: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定无法完成,由部门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但应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
公司对员工的超时加班,将按照以下各种情况以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公司将首先采取调休方式。
员工被安排在正常排班的工作日当天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上班的,公司将按 1:1 的比例给予调休。
员工被安排在一周工作第五天之后继续在第六天或/和第七天工作的,公司将按 1: 1 的比例给予调休。
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的,根据加班时间按员工月薪的 300%的比例支付工资。(不适用于 M4 级及以上级别员工)
销售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均不计算加班。如发生加班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