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招商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品牌方/特许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招商代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事项
乙方自行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品牌及产品开展加盟活动提供推广宣传、加盟招商、加盟撮合、推荐合适投资人(区域代理商及单店加盟商)与甲方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
投资人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并缴纳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后(下称“项目招商实际收费”),扣除手续费及税费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刷卡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开票产生的税费等)后的 %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计算方式
项目招商实际收费为合同金额与项目赠送金额和保证金的差额(即,招商实际收益=合同金额-项目赠送金额-保证金)(项目赠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客户达成合作需要赠送客户的物料、设备等价值总额以及为客户承担的差旅费、带店服务费、管理费总额等)。
退还扣减
乙方推荐的签约客户依法撤销或解除合作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