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招商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品牌方/特许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招商代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事项
乙方自行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品牌及产品开展加盟活动提供推广宣传、加盟招商、加盟撮合、推荐合适投资人(区域代理商及单店加盟商)与甲方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
投资人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并缴纳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后(下称“项目招商实际收费”),扣除手续费及税费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刷卡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开票产生的税费等)后的 %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计算方式
项目招商实际收费为合同金额与项目赠送金额和保证金的差额(即,招商实际收益=合同金额-项目赠送金额-保证金)(项目赠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客户达成合作需要赠送客户的物料、设备等价值总额以及为客户承担的差旅费、带店服务费、管理费总额等)。
退还扣减
乙方推荐的签约客户依法撤销或解除合作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的,甲方按照约定或裁判文书向签约客户退还相应款项后,乙方已经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的,应当在甲方退还费用的3日内将相应比例金额的服务费用返还给甲方。
为保证乙方在出现客户退款情况下能够按照上述约定及时返还相应比例金额的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暂扣乙方应得服务费用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于签约客户的合作合同签署满六个月后的五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信息统计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度投资人签约和付款情况统计完成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若对该统计信息有异议,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核对;乙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甲方数据。
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数据的核对,若因乙方逾期核对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依据以乙方核对确认的相关统计信息为准。每月 日前,甲方应当完成上月应付服务费用的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发票开具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有偷逃税的违法行为。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税号: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开具服务费发票:
开票内容: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时间:□先开票后付款,乙方在数据核对无误的三日内开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三日内付款;□先付款后开票,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有意向继续合作的,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其他约定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真诚高效配合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招商材料,以协助乙方有效地提供服务,推进招商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
乙方可以自行实施在向甲方提供客户推荐服务过程中的广告和宣传投放工作,相关广告内容和宣传推广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相关费用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移交的资料信息开展客户推荐工作,不得夸大、误导或虚假陈述,不得做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做损害甲方品牌和商誉的行为,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与签约客户因后续服务问题而产生的争议与乙方无关,但因乙方在招商阶段的过错产生的纠纷除外,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保密条款及禁止劝诱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员工)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保密资料的信息透露给与实现本合同目的无关的第三方,否则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员工)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即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包括:
任何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产品配方、制作流程、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信息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技术方案、岗位管理制度等;
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的营销知识、营销方案、定价政策、进货渠道、利润情况等;
任何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