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生产车间及施工项目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3 职责
3.1企管人事部负责本公司考勤管理及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的考勤管理;本公司员工均受本制度约束。
3.2企管人事部人力资源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
3.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定义
4.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4.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4.3 脱岗: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
4.4旷工:无任何手续而无故不上班。下列情况均按旷工论处:
4.4.1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60分钟<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0.5天,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1天。
4.4.2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4.4.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4.4利用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