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生产车间及施工项目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3 职责
3.1企管人事部负责本公司考勤管理及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的考勤管理;本公司员工均受本制度约束。
3.2企管人事部人力资源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
3.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定义
4.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4.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4.3 脱岗: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
4.4旷工:无任何手续而无故不上班。下列情况均按旷工论处:
4.4.1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60分钟<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0.5天,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1天。
4.4.2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4.4.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4.4利用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
4.4.5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4.4.6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
4.4.7无故不参加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
4.5 考勤管理包括考勤打卡、请假/外出/出差办理、加班及调休办理、培训及人事变动考勤管理、考勤统计及资料保管等工作内容。
5 工作时间
5.1鉴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项目组实行综合工时制,工资按实际出勤结算。
5.2 公司总部员工(包括工厂车间人员)和在外的营销人员周一至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公休,具体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7:30,5月1日起执行;
冬季:上午08:00—11:30,下午12:30—17:00,10月1日起执行。
5.3鉴于营销工作特点,营销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不按加班报酬结算。
6 公司总部员工打卡时间规定
6.1上午上班必须8:00之前打卡视为有效打卡,8:00之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6.2夏季中午上班卡有效时间为:12:45-13:00,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6.3冬季中午11:30-12:30上下班不可连续打卡,间隔半小时以后(含半小时)才视为有效打卡,否则按未打卡一次处理。
6.4上午下班必须11:30之后打卡视为有效打卡,11:30之前打卡的视为早退;下午下班必须17:30(冬季17:00)之后打卡视为有效打卡,17:30(冬季17:00)之前打卡的视为早退;周六提前半小时下班。
6.5驻外人员回公司总部亦需执行以上规定指纹打卡上班。
7 公司在外人员考勤规定
7.1 施工项目组员工按照建筑行业行规制订上班时间,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2 驻外人员,包括出差在外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业务人员、客服人员使用钉钉“签到”功能,每日定位签订一次,且需每日上传工作日志,签到和日志同时作为出勤依据,缺一不可。如只有钉钉签到或只有日志的,有两次机会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超过两次的,按缺勤处理。
8考勤管理
8.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收集各部门考勤原始资料,及时采集录入新工指纹(3天内),并负责通知新工指纹刷卡的开始时间。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施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每天进行考勤登记;办公人员每天刷指纹4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1次。
8.2公司总部出勤以指纹刷卡为准,由人事专员监管考勤记录;驻外人员以钉钉后台的签到和日志为出勤依据,两者缺一不可;项目工地人员以点工签到为出勤依据。
8.3每月8日前各部门(包括项目工地、车间)将上月的《出勤记录表》和其他出勤凭证交至人事专员处,逾期未提交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不予接收,一切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的准确率负责,并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加班申请。
8.5新入职员工,自人力资源部发起《新员工录用申请表》流程审批通过后计算出勤,之前出勤一律无效,并主张谁擅自用工谁负责支付工资的原则。在外工地同样执行本规定。
8.6 员工班中公出的必须要有OA流程,同时外出、归岗均需打卡;如因公外出无法按《班中公出》申请的时间返回公司打卡者,须于返岗后补办班中公出流程,否则超出时间按照旷工计算。
8.7员工班中请假的必须要有OA流程,同时离岗、归岗均需打卡;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员工请假》申请的时间返回公司打卡者,须于返岗后补办请假流程,否则超出时间按照旷工计算。
9 处罚规定
9.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超过三次者,扣罚本人200元绩效工资。
9.2员工准时上下班但未打卡的,有两次机会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超过两次或未作说明的,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如一整天没有考勤也没有OA流程说明的,直接按旷工计算。
9.3月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连续旷工3天给予除名,年旷工累计7天给予除名。
10 请假制度
10.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按OA流程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0.2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返岗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10.3员工公出返岗或休假期满需续假的,须办理补假手续。
11 事假
11.1月薪制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扣发方法:请假天数*本人平均日工资额(按25.17天折算);日薪制员工请事假,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薪。
11.2调休假按出勤计算,不扣工资,调休可以抵事、病假,但要求调休在前,事假在后。
11.3事假超过10天的,需预交事假期间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等销假后次月在工资中返还。
12 病假
12.1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原件,或市级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员工重疾或手术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须再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
12.2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12.3如因病不能及时上班,需在上班时间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及时提交上述证明;如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已到期而须办理续假的,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2.4 病假期间薪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13 婚假
13.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书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
13.2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休婚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婚假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付标准。
14 丧假
14.1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1天;
14.2需提交医院、派出所、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14.3 丧假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付标准。
15 产假/陪产假
15.1凡合法婚姻生育子女的公司女职工及男职工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