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因工作特点与上述工作时间不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按实际情况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
第二条 考勤
1.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需如实采用指纹考勤打卡,以作为计算出勤的依据(每天正常上下班需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及下午上下班各打两次)。如忘记打卡而出现记录重复或缺少的,填写忘补卡单经部门经理核准,人力资源经理复核后交人事行政部。逾时未申请签卡的,视为无效出勤,不予计算出勤或加班。如部门经理无法签名证实的一律无效,补卡单必须在一周内补完,交到人力资源部。
2.员工上下班时间均以实际打卡记录为准。
3.因工作特点与上述考勤方式不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按实际情况协商另行安排考勤方式。
第三条 迟到、早退扣罚规定
1.每天允许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开始按迟到处理;
2.迟到、早退5-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扣当月工资 元/次;
3.迟到、早退20-60分钟(含6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
4.迟到、早退60-120分钟(含120分钟)按事假一天计算;
5.迟到、早退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6.如遇台风、大雨恶劣天气,视当时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7.特殊情况:如当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视实际情况予以罚款或开除。
特别说明:注意所有罚款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请贵司注意保留员工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且注意对员工扣除工资的事实和理由、数额告知员工,最好由员工签字确认,否则可能会存在员工主张公司克扣工资的风险。
第四条 旷工
1.旷工:员工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记为旷工。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当月迟到、早退超过120分钟的按旷工1天计。
(2)有出勤但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打卡,未经经理审批者;
(3)请假未获批准、假满未续假、续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者;
(4)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5)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6)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7)上班时间炒股、睡觉、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等的;
(8)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而未出勤的;
(9)未正式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擅自不上班者;
(10)其他旷工行为。
3.旷工以天计算,未达到0.5天按0.5天计算,达到0.5天按未达到1天的按1天计算。
4.凡旷工都扣除旷工天数的1倍工资。
5.连续旷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的人员,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 加班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