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因工作特点与上述工作时间不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按实际情况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
第二条 考勤
1.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需如实采用指纹考勤打卡,以作为计算出勤的依据(每天正常上下班需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及下午上下班各打两次)。如忘记打卡而出现记录重复或缺少的,填写忘补卡单经部门经理核准,人力资源经理复核后交人事行政部。逾时未申请签卡的,视为无效出勤,不予计算出勤或加班。如部门经理无法签名证实的一律无效,补卡单必须在一周内补完,交到人力资源部。
2.员工上下班时间均以实际打卡记录为准。
3.因工作特点与上述考勤方式不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按实际情况协商另行安排考勤方式。
第三条 迟到、早退扣罚规定
1.每天允许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开始按迟到处理;
2.迟到、早退5-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扣当月工资 元/次;
3.迟到、早退20-60分钟(含6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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