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公司战略实现提供支持,加强公司知识共享,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并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人才培养管理体系。
第二条 原则
全员参与、全面培训、系统培养的培训原则。
第三条 要求
1.公司对员工下达的培训授课(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参加外训的员工如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训员工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而未能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的,需全额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公司留存员工培训费用的单据、凭证等),并在2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
3.参加内训的员工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将给予警告处分。
4.违反培训协议的赔偿条款:
(1)如果员工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则按照尚未服务的年限或月份,赔偿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
(2)如果员工在学历教育尚未结束期间离职,则全额赔偿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 培训方式
1.内部培训
(1)内部培训指由公司或各部门内部组织实施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岗前教育;
②部门内部培训,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③实行轮岗,通过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熟悉多个岗位的技能。
2.外部培训
(1)外部培训指利用外部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的员工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通用类外部培训,利用外部培训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全体员工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培训。
②专业类外部培训,聘请外部专业培训讲师开展的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业务培训。
③管理内的培训,聘请外部专业培训讲师开展。
第五条 培训内容
1.知识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产品知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与所在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通用类知识的培训,使员工熟悉公司经营理念,掌握公司的政策和行为规范,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达到高绩效工作标准所需的高级知识。
2.技能培训:包括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通用类技能培训,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熟练地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