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速高素质员工队伍的建设,根据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定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培训师)是指公司内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能灵活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实施培训计划及课程的人员。
第四条 坚持唯一标准、分类管理、注重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一支种类齐全、掌握培训技术的培训师队伍,以满足企业内部的培训需求。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培训师按其培训领域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技能三类。
第六条 培训师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培训工作,理解公司企业文化理念。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具有3年及以上本专业、岗位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经验。
(三)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传授能力,能利用多媒体授课。
(四)对所从事的专业、岗位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第三章 培训师职责
第七条 培训师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授课任务以及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试题库的编写及课件的开发。
(四)承担相关技术技能竞赛、各相关考试的出题及考评工作。
(五)参与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培训项目的开发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师队伍的全面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培训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以及有关规定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公司培训师的选聘、建档、使用、评估等工作。
(三)负责培训师培养计划的制定并落实。
第九条 各部门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本专业范围内培训师的推荐、选拔、使用、评估及培养。
第四章 培训师的选拔、管理
第十条 公司系统的在职员工,符合培训师基本条件的,可经自愿申请或公司推荐填写《内部培训师申报表》,公司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试听选拔,对试听合格人员进行聘用。
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直接聘用。
经公司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公司内部培训师聘任书”,被聘任的培训师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内部优秀培训师参加国家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培训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与工作安排,培训师本人及所在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培训师以承担某一教育培训项目的具体授课任务或某一与教育相关的任务为主要工作形式。
第十四条 培训师承担培训项目的工作流程
(一)培训师所在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讲课题目汇总表,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培训师按照培训计划授课。
(二)培训结束一周内,培训承办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师培训效果评估表,以备评估时使用。
第十五条 培训师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评估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培训师连续两年未承担授课任务,自动解聘。对在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立即解聘。
第五章 培训师评估
第十六条 对培训师的评估
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师业绩档案,对培训师实行动态评估。
培训师的评估主要有单个课程及结束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