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年度
医疗保险年度 2016-03-26 浏览: 分享人: 梁军云手机版
医疗保险年度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
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 (每年调整一次) 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
纳(2016 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 2300 元) 。
3、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 7%,个人缴纳 2%; 特别困难的,
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 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
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 在职每人每月 10 元,单位和个人各
负担 5 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 5 元,从个人账户中
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 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
45 周岁以下的(含 45 周岁) , 划拨比例为%, 45 周岁以上的,
划拨比例为%(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 ; 退休人员以个人
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 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
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 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
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具体地址: 西区金海四路与银河四路
交叉口、行政大厦西邻, 咨询电话: 7315867) 办理登记手续,
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
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
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7、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 200、600、700
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 100 元。
封顶线, 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10 万元,大额救助 40
万元,共计 50 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 90%、
85%'、80% (政策范围内磺用),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
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
别首先自负 10%、15%、25%。
大额报销比例: 10 万元至 20 万元、20 万元至 30 万元、
30 万元至40 万元,40 万元至50 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
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性用) 。
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