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公司实际及市场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采购适用本规定。
一、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修理、加工制作、寄售等。
二、货物,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零配件、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 公司所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实施,其它单位不得对外采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审批采购。
第四条. 矿成立采购评审组,负责采购的评估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评审组由经营副矿长、供应科长、财务总监、监察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经营副矿长任组长,供应科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 采购行为及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计划形成
一、生产用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燃油、工具、办公劳保等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二、设备及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三、外委修理加工制作,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四、服务类合同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第七条. 采购计划所列物资,必须写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标识。设备应注明技术参数及要求附件。服务合同应注明服务内容、价格等。
第八条. 采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应急计划,对上述计划的要求,详见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供应科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邀请招标;2.询价采购;3.单一长协采购;4市场现金采购。
第十条. 邀请招标,是指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它适用于大型设备,大宗物资。
第十一条.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报价的采购。它适用于一般设备材料。
第十二条. 单一长协采购,是指向单一供应商进行的长期供货采购。它适用于供应商少、常用材料及主要设备的主要零配件,如燃油、水泥等。
第十三条. 市场现金采购,是指1000元以下小金额的急需品,在市场直接用现金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供应科接到采购计划后,根据采购的物资类型选择采购方式,发出邀约。对收到的标书、报价单进行整理汇总。
第十五条. 采购评审组对报价进行评审,也可约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商讨供货条件。本着质量优先、性价比高优先、售后服务好优先的原则,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推荐供应商,上报后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 供应科依据批准后的审批单,起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需按标准合同文本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不得有缺失和侵权条款。合同应编号,以便于管理。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形成后,报经营矿长审核。对重大采购合同,必要时要向律师咨询,然后由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生效。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供应科负责合同生效至合同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督促验货、退货索赔、结算等事务。
第十九条. 供应科应督促供应商按时交货。物资到矿后由供应科出具验收通知单,由材料科牵头组织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