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公司实际及市场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采购适用本规定。
一、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修理、加工制作、寄售等。
二、货物,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零配件、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 公司所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实施,其它单位不得对外采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审批采购。
第四条. 矿成立采购评审组,负责采购的评估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评审组由经营副矿长、供应科长、财务总监、监察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经营副矿长任组长,供应科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 采购行为及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计划形成
一、生产用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燃油、工具、办公劳保等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二、设备及新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