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证券投资者民事诉讼救济模式择优选择刘珂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85摘要现行法律对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依然停留在国家公法监管层面从市场准人市场监管到事后处罚主要是依靠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手段当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侵权行为损害时侵权者所承担的多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公法意义上的责任承担方式貌似严苛但却很难使投资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得到有效弥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刑事处罚使社会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全但却导致投资者的民事权益被实质上排斥在法律救济之外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法制私法化倾向的日渐凸显对投资者的民事权益予以全面保护的呼声愈发强烈而若实现投资者民事权益的应有保护证券集团诉讼应是证券民事赔偿救济的最优模式关键词投资者诉讼救济模式集团诉讼民事权益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3018108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2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赔偿规定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实现了从全面限制到有条件受理的发展意义